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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6-07 互联网盈利模式从广告到电子商务的转变

从诞生到现在,互联网广告出现三种典型商业模式:1.CPM(Cost Per Impressions),每千人访问成本,按展示次数付费;2. CPC(Cost Per Click):每点击成本,按点击次数付费;3.CPS (Cost Per Sales),以实际销售产品数量换算广告金额,即按实际成交付费。

从对应的互联网发展阶段来看,CPM模式出现最早,门户网站是其集大成者。门户的盈利模式主要为:聚合海量信息并加工整理,通过海量信息带来海量用户,海量用户又带来广告展示收入。因此CPM模式也被认为是直接将“传统广告”平移至网络,其内在的逻辑仍为通过展示获得“印象分”,并以此影响用户购买行为。CPM类代表公司,国外为雅虎,国内为新浪。

门户之后引领互联网发展的为搜索模式,通过关键词更精确匹配用户信息需求,对应的广告模式为CPC。与CPM的品牌展示不同,CPC更进一步,将网络用户(流量)直接引入广告主店铺(网站),效果更加直接。比如你购买了搜索引擎中“笔记本”这个关键词,那么许多想买笔记本的用户会自己找上门来,而不用你再去门户张贴“命中性很差”的广告。CPC创造比CPM更大的市值,因为CPC付费用户范围更广。过去只有少数大公司去做CPM,而到CPC时代后,众多的中小公司都可以选择关键词,进行广告分区域、分人群的精准投放。

再回到广告的本质,任何准备(或正在)投放广告的企业主,其目的其实只有一个:销售商品。假如在“广告-流量-转化销售”这个环节中将“流量”砍掉,那么是不是更直接?没错!这就是CPS模式。CPC模式缺陷在于,或许有几万用户点击你的商品,但最后下单的也许只有几百,而CPS模式解决这一问题。CPS意味着只有当购买行为出现后,广告主才需要为广告买单,这时候,你可以不再将CPS理解为广告,可以理解为一种按销售额收取佣金的渠道,它就是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