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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网络如何保护网民的民事权益 |
接二连三的一条条网络侵权案,把监管网络如何保护网民的民事权益摆到了大家的面前,《侵权责任法》第36条对网络侵权作出了专门的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它只是原则性条款,可操作性不强。“刑法修改案七”增加了保护公众私人信息安全的条款,把当前社会上反响强烈的非法出售、散布、窃取公众信息、致人隐私被严重侵害的现象,列入了刑事追究的范畴,但网络侵权追究刑责仍需依照诽谤罪的既定程序来处理。
显然,这是司法务实之举。但是网络权益都要都等到后果严重、进入民事或刑事诉讼程序才能期望维权,现有的司法资源难以承受案源庞杂之重,受害人的举证也是一大难题。
应该说随着网络的普及,网民数量的急剧增加,在网络言论的自由化之后,监管网络再次摆到了公众的眼前,监管网络如何保护网民的民事权益还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好好的研究。 |
发布日期[2011-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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