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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等地警方发布五大招聘陷阱 |
警方根据近期接报的几起以招工、聘职为名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发布预警提示,希望广大求职者应警惕以下几类“招聘陷阱”。
陷阱一:名曰培训,实为骗钱。比如一些招聘单位条件诱人:不收任何抵押金,带薪培训等等,一旦上岗却要求求职者购买本公司产品,提出“象征性”的收取费用。
陷阱二:先“交押金”,然后找借口开除。在第一个月工作结束后,企业只付给求职者工资的一半,并称另一半为抵押金,说离职的时候退还。此后就以没完成工作量或其他借口将求职者开除,并扣下抵押金。
陷阱三:签合同,捆住腿。用人单位在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了不少日后可能发生争议情况的处理办法。这些处理办法对于求职者的权利没有保护,却在惩罚员工方面规定严格。
陷阱四:名义招聘,实则诱人犯罪。如果招聘者夸夸其谈,反复强调招聘职位轻松便能拿高薪,很有可能是在引诱你加入传销、色情及其他非法机构。
陷阱五:招聘劳务工,“合同制”作门面。在发布招聘信息时注明工作性质为合同制,不少求职者由此感到合同制较为正规,单位能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欣然前往应聘。但在面试时却被单位告知该岗位只招劳务工(即协保人员等不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人员)。由此造成了求职者徒劳往返应聘。
警方提醒:求职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有资质的劳务中介单位、网络,在应聘过程中应留意招聘地点、环境是否固定或正规;在签订用工合同前要尽可能考察了解招聘单位的真实情况,谨慎缴纳各种费用,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应坚决予以拒绝并向有关部门举报。同时,在求职时应树立三种意识:
一为风险意识,不仅在入职阶段,也在职业发展阶段;
二为法律意识,了解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了解自己应有的就业权益;
三为维权意识,在自身就业权益遭到侵犯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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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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